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16日联合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自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发布的《中西部目录(2008年修订)》同时废止。
《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与原目录相比鼓励领域拓宽,共列条目500条,相比原目录新增列入的条目共173条。其中农业、采矿业领域新增加了依托中西部各省(区、市)特定生物、矿产资源开展的产品加工条目;制造业领域新增加了中西部各省(区、市)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条目;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将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不再鼓励的汽车整车制造作为西部各省(区、市)鼓励类项目。
除传统制造业外,《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中增加了服务业领域相关条目,如山西省“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黑龙江省“动漫创作、制作及衍生品开发”、陕西省“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
同时,鼓励的标准提高。《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对原目录中相关产业条目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汽车零部件制造”条目内容调整为“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此外,鼓励的省份增加。《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包括全国22个省(区、市)鼓励类产业条目。其中新增列符合海南省发展实际情况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邮轮制造、深水海洋工程设备制造、高尔夫用具制造以及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为鼓励类项目。(摘自2013年5月18日《经济日报》第3版 记者黄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