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农业部 »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方水稻集中育秧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2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省、自治区农业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南方水稻集中育秧。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落实补助资金

  今年南方水稻集中育秧补助资金从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各省(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支持集中育秧的工作方案,测算资金需求,并协调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予以落实。结合当前农业生产实际,按照以早稻为主兼顾中稻、重点考虑主产省、对工作力度大的省适当倾斜的原则,我部明确了2014年各省(区)水稻集中育秧任务(详见附件)。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稻集中育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省(区)集中育秧任务和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制定水稻集中育秧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要将集中育秧面积落实到县、责任到人,承担集中育秧任务的县、乡要统一规划水稻集中育秧区域,建立集中育秧台账。

  三、切实加强指导服务

  为抓好政策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制定集中育秧技术指导意见,深入生产一线指导集中育秧,做到每一个集中育秧点都有技术人员全程指导。加强对种粮大户、育秧专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训指导,集中育秧补助资金重点向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让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成为开展集中育秧的骨干力量。

  四、跟踪调度落实情况

  各省(区)农业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水稻集中育秧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定期汇总统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准确掌握政策实施进度。从4月10日开始,每周四下午5点前,将集中育秧补助政策落实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推进集中育秧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省(区)农业部门于8月底前将本省(区)水稻集中育秧补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并上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徐晶莹

  电话:010-59193349、59192898

  传真:010-59192865

  电子邮箱:nyslyc@agri.gov.cn

  附件:南方水稻集中育秧任务分解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月日

 

 

 

  下载文件:  农办农〔2014〕17号.CEB    农办农[2014]17号-附件.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