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课题责任单位:
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2014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牵头组织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结题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220号),根据通知要求,已经批准列入专项实施计划,且结题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未验收的课题,应于2014年4月14日前提交验收资料。
截至目前,尚有5项(子)课题(清单见附件)未按要求上报验收资料。为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验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请相关课题责任单位尽快提交验收资料,我办将根据情况适时纳入验收组织工作。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在完成验收之前暂不考虑以上(子)课题责任单位承担新的研发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新药专项“十二五”第一批立项未提交验收资料课题清单.docx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