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2

辽人社职[2013]2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13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质量技术监督(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和评审标准

  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分4个专业,分别为: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

  2013年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职称评审,仍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12]1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

  三、相关政策规定

  1、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规定执行。

  2、开展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工作。从2013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因特殊原因查询不到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6、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己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己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各市申报人员须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省质监局。省直各单位的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后,由各单位统一报省质监局。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申报人员,可由省、市人才中心代理审核,经审核后直接报省质监局。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省质监局不予受理。

  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申报人员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简称“评定表”)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简称“推荐表”)各一式三份,评定表要粘贴本人1寸彩色照片。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以上表格外,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简称“破格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申报人员要将“审核表”、“推荐表”和“破格表”各一份装入主卷中,其余两份放入材料袋中;“评定表”全部放入材料袋中。

  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评定表”,须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

  各主管部门、省局直属各单位要将本系统、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汇总,并填报《申报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一份(附电子版)。

  五、报卷时间

  报卷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并提交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需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初定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杨国军

  联系电话:024-31512589

  附件:

  1、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2、申报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

2013年5月13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