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剩余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燃气发电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批复(黑安监函字〔2013〕68号)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10

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请审批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剩余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燃气发电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我局组织人员审查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准予通过审查。

  二、对于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具体意见,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三、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向我局申请审核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此复。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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