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推动“美丽山西休闲游”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8日
关于推动“美丽山西休闲游”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省政府推出以A级景区景点门票优惠为主的鼓励“美丽山西休闲游”若干措施。
(一)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景点对国内外所有游客实行头道门票八折优惠。
(二)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景点对国内外所有游客实行头道门票六折优惠。
(三)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景点对国内外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实行免头道门票优惠。
(四)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和9月27日(世界旅游日),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景点对国内外所有游客实行免头道门票优惠。
(五)鼓励省内集体、民营及集体、民营控股的A级景区景点执行上述优惠政策。
(六)鼓励省内各设区的市单独发行或跨市域联合发行“旅游一卡通”。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以发放旅游消费券等多种形式开展旅游惠民活动。
(七)省政府列专项资金,对旅行社组织入晋旅游专列、包机以及游客增量实行累计递进奖励。对执行优惠政策、头道门票收入同比降低的A级景区景点,市、县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八)逐步开通省内中心城市通往重点景区景点旅游直通车,设区的市配置完善旅游集散中心,相关景区景点配置旅游直通车停靠和服务站点。鼓励各航空公司实行省内城市间支线航班切位单程100元低票价。景区景点要积极为游客提供银行卡购票服务,允许银行卡服务费计入景区景点经营成本。
(九)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保障民众旅游休闲时间。
(十)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旅游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景区景点要完善安全配套设施,根据承载力适时调控游客流量,属于文物的要根据文物保护需要从严控制;要在重要位置增设安全提示标识。要逐步实现游客个人意外险、旅行社责任险和景区景点责任险全覆盖。
(十一)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好“美丽山西休闲游”各项措施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休闲旅游氛围。
(十二)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本措施的贯彻,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旅游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旅游企业经营动态,牵头做好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不断优化和改善景区景点收入结构。要积极引导、支持旅游企业开发更多的适应游客需要的旅游产品,逐步摆脱单纯依赖“门票经济”的发展模式,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
本措施由省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