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20—2天然气终端拆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报告书简本及评审会专家个人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3年5月15日至5月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报告书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处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锦州20—2天然气终端拆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电话:024-2344751213386868837
联系人:李强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邮编:100001)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