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6

各市州商务局:

  2012年以来,根据商务部等九部门及省政府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安排,我省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目前,审核清理工作已告一段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屠宰牌证换发范围

  在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清理结果复函中被确定为审核清理合格的47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394家小型生猪屠宰点,均可换发牌证。并按以下要求换发:

  1.原未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6号,以下简称商秩字〔2008〕6号文件)要求编号、制作和换发牌证的,应换发牌证。

  2.原已按商秩字〔2008〕6号文件要求编号、制作并换发了牌证的,但因审核清理,所属地区有部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被取消,现生猪定点屠宰编码不能准确反应所属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的,应按照自然顺序重新编码,并换发牌证。

  3.在2012年前已按商秩字〔2008〕6号文件要求编号、制作并换发了牌证,且原生猪定点屠宰编码也能准确反应所属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的,因全省牌证在2012年统一了新的防伪标志和制作材质,建议换发。

  二、定点屠宰牌证样式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牌证应严格按照商秩字〔2008〕6号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制作。小型生猪屠宰点牌证参照商秩字〔2008〕6号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作。

  三、定点屠宰牌证制作费用

  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厅已择优选择一家企业作为我省生猪定点屠宰牌证的建议制作商,牌证制作费较低,且我厅已支付生猪定点屠宰证书防伪标志制版费用。牌证制作费由企业承担,付款方式、提货方式等由企业与制作商直接协商确定。

  四、有关要求

  1.需换发牌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各市州填写《    市州需换发牌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基本信息表》(附件1)相关内容并在2013年5月25日前上报我厅(市场秩序处)。

  2. 需换发牌证的小型生猪屠宰点,由各市州商务局参照本通知附件2、附件3、附件4有关牌证式样及编码规则,对本地小型生猪屠宰点进行编码和换发。为统一小型生猪屠宰点牌证制作,建议由我厅联系制作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牌证的制作商制作小型生猪屠宰点牌证,具体事项由各市州商务局与制作商商定。

  3.经审核清理被确定为延期整改的生猪屠宰企业,整改期结束后经省市联合审核符合审核清理要求的应换发牌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请各州商务局及时按照附件1的表格样式填写相关信息并上报我厅(市场秩序处);整改期结束后经联合审核仍不符合审核清理要求的,要按照审批权限,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并销毁原颁发的牌证。

  4.经审核清理被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要按照审批权限,收回并销毁原颁发的牌证。

湖南省商务厅

2013年5月15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换发工作的通知(湘商秩序[2013]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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