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综合〔2013〕401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3〕325号)要求,我委拟组织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同时开展2013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支持重点
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再制造、应急产品等领域示范效应明显、“两化融合”成效突出的基地申报;大力支持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数量
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数量原则上每市限报1个,我省将在各地组织推荐的单位中进行优选。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数量原则上每市不超过1个。
三、有关要求
1.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请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和要求(工信部规〔2009〕358号文件和苏经信经〔2009〕473号,省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按苏经信国防﹝2013﹞60号文件执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原则上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推选。
2.加大创建组织宣传力度。请各地在组织创建示范基地的同时,加强宣传,使各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充分认识创建示范基地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申报创建示范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快推进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推进机制。
3.按时报送申报创建材料。请各地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申报材料原件三份及光盘两份报送我委综合规划处,省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推荐申报材料原件三份及光盘两份报送我委军民结合推进处,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及表格请从我委外网“公告公示”栏下载(www.jseic.gov.cn)。
联系人:综合规划处付明、赵娟,电话:025-83311903;
军民结合推进处张萸,电话:025-83398263。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1日
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国家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