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2014年,中央组织部、农业部将联合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培训学员11600名,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87期,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30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和对象
(一)培训主题
示范培训紧紧围绕今年中央“三农”工作部署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要求,设置粮食生产大户主题培训班30期、家庭农场主题培训班15期、农民合作社主题培训班15期、大学生村官创业主题培训班30期、农村信息化主题培训班10期、美丽乡村主题培训班16期,专门为西藏自治区举办一期带头人培训班。根据不同主题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和参观考察内容,每期培训班均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课程和以农耕文化为核心的精神养成课程。
(二)培训对象
主要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村各类致富、科技、经营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农村基层人员。
1.农民合作社主题培训班: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
2.家庭农场主题培训班:示范性家庭农场经营者及从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的人员。
3.粮食生产大户主题培训班:以300-1000亩经营规模的农户为主,兼顾经营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大户。
4.农村信息化主题培训班:兼任农村信息员的村“两委”成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种养殖大户等带头人。
5.美丽乡村主题培训班: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的村“两委”成员。
6.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班:以在农村工作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为主,兼顾农技推广特岗人员,“三支一扶”支农大学生。
参训学员年龄须在60岁以下,已参加过往期示范培训班的学员不再重复选派。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4年4月至11月,每期均为7天。
(二)培训地点。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有关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各培训基地培训任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培训内容
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结合培训基地特点和主题内容,设置经验传授、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和现场观摩等4个板块。
(一)经验传授。请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面对面传授实际工作经验。
(二)专题讲座。请有关专家讲授包括农业农村政策、农村热点重点问题、创业富民知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内容,根据不同培训主题有所侧重。
(三)研讨交流。组织学员在培训基地和考察实地分组研讨,交流学习心得。
(四)现场观摩。组织学员实地参观考察,帮助学员开阔眼界、启发思路。
四、组织管理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工作由中组部组织二局、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统筹和管理,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落实;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工作由中组部组织二局、党员教育中心及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统筹和部署,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商同级农业部门落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培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课程设计、教师聘请、培训班组织及培训基地管理。各培训基地负责教学组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根据本计划,及时做好学员选调工作,于每期培训班开班两周之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3)报送相应培训基地及培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门和农业部门。其中,大学生村官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同时报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六处备案。各培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将参训人员名单汇总后报送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或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二)定于5月10-16日在山东西霞口村培训基地举办2014年度培训示范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派1名处级干部带队参训。带队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农业部门通知参训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参训人员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寸)两张,用于建立学员登记卡。大学生村官需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当好村官、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自拟题目,撰写2500字左右论文一篇,报到时交会务组(同时报电子稿)。大学生村官创业主题班培训期间组织出早操,参训人员需带运动鞋。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在培训基地的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中央财政负担。请参训人员保存好交通费凭证,严格按凭证在培训基地报销。来程费用按标准凭票据核销,返程费用先由学员垫付,在学员寄回车船票原始票据后,据实报销,由基地将费用汇给学员。培训结束后15日内(以邮戳为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邮寄到相应培训基地,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报到、接站及其他事宜请咨询各培训基地及培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
1.2014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各培训基地任务表
2.2014年各省(区、市)学员名额分配表
3.参训人员报名表
4.联系电话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6日
下载文件: 农办人〔2014〕26.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