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5月12日签署第38号国家旅游局令,公布《旅游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涉及行政处罚的整个过程和全部环节,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共九章八十五条,除总则、附则外,包括旅游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适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行、结案和归档、监督等章节,内容涉及行政处罚的整个过程和全部环节。该《办法》对于旅游行政执法中各方关注的地域管辖、吊销许可证的级别管辖、关于行政处罚案件汇总和工作报告制度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对跨区域调查取证,《办法》明确了旅游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职责和处罚信息告知等。为提高行政效率,《办法》规定将吊销许可证的级别管辖权力下放到了市一级。
此外,《办法》确立了行政处罚案件汇总和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地方旅游部门一年两次向上级旅游部门报告旅游行政处罚工作的基本情况,以便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旅游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监督处罚行为,同时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实践指导。
为使《办法》的实施更具操作性,国家旅游局还起草了约50个配套旅游执法文书,制定了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供各级旅游部门参照执行。(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