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

  《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切实做好《规划》涉及我区的各项重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战略定位

  (一) 国家综合能源基地。统筹煤炭、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优化煤电、煤化工等产业布局,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煤炭、电力、油气等输送通道建设。(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和内蒙古电力监管办及相关盟市配合)

  (二) 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三) 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保障区。统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防沙治沙、草原生态系统保护、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着力建设安全可靠的生态屏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财政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四) 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门户。打造对外开放平台,畅通对外开放通道,创新交流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加强与蒙古国、俄罗斯等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呼和浩特海关及相关盟市配合)

  二、空间布局

  (一) 两大城市群。

  建设呼包鄂城市群和沿黄城市群。增强呼和浩特市的首府城市功能,建成民族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要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升级,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口集聚,促进呼包鄂一体化发展。推进沿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加强产业分工和城市功能互补,壮大城市规模,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增强辐射带动作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二) 六大产业带。

  黄河两岸能源化工产业带。鄂尔多斯市以烟煤为主,重点发展煤炭和现代煤化工产业。乌海市、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以焦煤为主,重点发展焦化产业。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重点发展石油和天然气产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重点建设火电基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开发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阴山北麓贺兰山东麓新能源产业带。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以及阿拉善盟阿左旗等地发展风电产业,重点打造以包头市达茂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等地为主的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阿左旗等地重点发展光伏产业。(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科技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沿阴山贺兰山金属矿产和冶金产业带。包头市重点发展稀土、钢铁产业,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以及呼和浩特市托县主要建设氧化铝生产基地。包头市、乌海市等地重点发展金属镁冶炼基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能源开发局及相关盟市配合)

  黄河两岸大中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带。支持呼和浩特市建设经济区现代服务业中心。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及相关盟市配合)

  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农牧业产业带。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重点发展粮食、油料、瓜菜以及枸杞、葡萄、番茄等经济作物。(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沿边开发开放产业带。依托二连浩特、甘其毛都、满都拉、策克等主要口岸,重点发展与蒙古国的煤炭、有色金属、木材等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建设产业深加工区,带动相关产业和地区发展。(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呼和浩特海关及相关盟市配合)

  (三) 三大重点生态治理区。

  坚持生态保护和恢复优先,推进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达拉特旗和阿拉善盟阿左旗等沙漠和沙地生态治理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和林县、托县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等黄土高塬、丘陵沟壑生态治理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包头市固阳县和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卓资县、丰镇市等土石山生态治理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大力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和防沙治沙工程,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度,防治荒漠化、沙化,恢复和改善自然生态功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三、推动资源型地区经济主动转型

  (一) 高效开发利用资源。推进土地、水、能源矿产等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支持企业整合沙漠资源,推进沙漠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鼓励企业开展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铁路、港口一体化经营。推进煤炭和煤层气的一体化勘探和开发,搞好煤层气开发产业化试点。鼓励高热值煤矸石、煤泥、焦炉煤气、锅炉余热发电,推进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化。推进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能源开发局及相关盟市配合)

  (二) 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企业向重点园区集中,关联产业向六大产业带集聚,形成一批关联度高、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构建产业升级、多元互动的现代产业体系。要依托经济区内的重点园区和产业基地,着力推动能源综合利用、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化学工业、装备制造业、冶金工业和农畜产品加工等轻工产业集聚发展,改变经济区工业结构偏重的现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能源开发局及相关盟市配合)

  (三) 优化经济转型环境。统筹煤炭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利用,积极推进煤气资源同一主体经营、一体化勘探开采的试点工作。做好蒙西电网市场化改革试点,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协商确定价格。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鼓励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开展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水权转换,支持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开展水权转换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将水权转换推向整个经济区。合理利用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增加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计划指标。设立政府主导的产业引导基金,带动民间资本进入下游深加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建立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工作。在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设置行业准入门槛,防止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转移。鼓励金融机构对资源型地区优化经济转型环境提供差别化信贷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水利厅、金融办、环保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四)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对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的支撑能力。支持能源化工重大技术的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实施重大能源化工技术的专项工程,重点做好现代煤化工产业重大示范项目、核心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工作,重点做好半干旱区受损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及资源持续利用技术研发与示范。大力推进科技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做大做强非资源型产业。发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大中城市的科技资源集聚优势,在能源化工、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农畜产品深加工和沙漠治理等领域,积极扶持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科研中心建设。着力实施“新能源千名人才工程”、“油气和煤化工千名人才工程”、“新材料、冶金、装备制造、生态环境保护千名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千名人才工程”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千名人才工程”五大重点人才开发工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 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用水结构,形成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工业用水兼顾协调的水资源配置体系。通过多水源、多工程联合运用,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研究论证资源型经济转型和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的合理需要,优化配置水资源。鼓励利用市场机制科学配置水资源,完善水权有偿转让制度,深化黄灌区水权有偿转让试点。(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环保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二) 推动水资源节约。以农业和高耗水行业节水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河套等灌区节水改造力度,重点搞好渠道衬砌工程和计量实施,推进田间节水改造,改进畦田灌溉技术,鼓励和引导使用低压管灌和微灌设施,推进农业工程节水。通过控制灌溉面积、调整种植结构和改进灌溉方式,大力推进非工程农业节水。重点抓好火电、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推广利用矿井水。(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制定实施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完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建设项目节水制度,降低公共供水网管漏损率,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全面推进城市节水。推动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水利厅、环保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三) 加强水资源管理。以体制改革为保障,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权制度,做好江河水量分配。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多元化的农村水利工程投资与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工业城市供水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抓紧完成灌区渠系特别是末级渠系建设改造任务,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因地制宜地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较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严格用水计划、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计量、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和城市供水阶梯水价。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环保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五、打造国家综合能源基地

  (一) 煤炭基地。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国家重要的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依托准格尔、东胜等大型整装煤田,培育若干家年产5000万吨以上规模的大型煤炭企业,稳步推进神东现代化的国家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大型煤炭企业的产煤量占经济区全部产煤量的80%以上。鼓励煤炭企业加快与蒙古国合作开发煤炭资源。(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二) 油气基地。加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建设大型油气资源接续地。重点开发苏里格、乌审等天然气田,支持鄂尔多斯市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建成一批高水平的石油炼化项目。(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三) 电源基地。依托经济区丰富的煤炭、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建设大型电源基地。在煤资源和水资源组合条件好的地方,发展一批清洁高效燃煤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建设蒙西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构建火、风、光、水互补的多元化电力供应体系,实现新能源与常规能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形成鄂尔多斯—包头、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和乌海等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的三大电源基地。(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四) 现代煤化工基地。综合考虑能源供需形势、环境容量、水资源和技术支持条件,统筹发展传统煤化工和现代煤化工产业。提高焦炭、电石、PVC、化肥等传统煤化工及相关氯碱和盐化工产业的准入门槛,上大压小,按照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要求在相关产业园区打包建设,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十二五”时期重点完善现有煤化工示范项目工艺技术,开展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改进工作,积极探索和开发热电气焦油多联产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技术。有序稳妥开展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蒙西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做好现有煤烯烃、油品、天然气、二甲醚等示范项目的考核验收和总结工作,稳妥推进热熔催化法褐煤高效清洁利用技术应用,建设现有煤化工产业自主创新和二氧化碳排放与捕捉实验基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能源开发局及相关盟市配合)

  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一) 特色农业。提高河套平原粮食生产能力,努力建设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玉米、水稻、小麦、马铃薯产业带。推进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鄂尔多斯等地夏秋露地蔬菜、冬春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推广奶牛养殖加工一体化。做好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呼和浩特、包头奶业加工基地,鄂尔多斯、包头、巴彦淖尔羊绒、羊毛加工基地,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牛羊肉加工基地,河套灌区商品粮基地,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马铃薯加工基地,呼和浩特小杂粮加工基地,呼和浩特、阿拉善盟阿左旗农作物制种基地,巴彦淖尔枸杞、红枣、番茄加工基地,乌海葡萄酒加工基地,呼和浩特、鄂尔多斯蒙药加工基地建设。(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卫生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二) 新材料。建设重要的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标准,严把行业和环境准入关。坚持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加快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稀土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高稀土产业竞争力。研究设立稀土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战略储备、科学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研究在包头设立国家级稀土研发生产基地和稀土交易中心。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方向是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加快发展稀土永磁、发光、抛光、储氢等功能电池、LED光源、电子元器件等应用产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能源开发局及相关盟市配合)

  (三) 冶金产业。建设重要的有色金属加工基地。重点发展铝、镁、铜、锌、铅深加工,支持从高铝粉煤灰中提炼氧化铝的循环经济项目。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开发利用好铜铅锌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支持托克托、包头、乌海等地有色金属压延及其深加工行业。建设好钢铁冶金基地。重点支持包钢集团加强与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铁矿资源丰富的盟市合作,共同建设钢铁生产原料基地。加快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国家紧缺的钢品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能源开发局及相关盟市配合)

  (四) 装备制造业。依托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大产业基地建设对装备的需求,重点发展工程机械、铁路车辆及配套零部件、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煤炭机械、化工机械、机床、矿山机械、仪器、仪表、太阳能设备、航天航空设备、光伏发电等装备制造业。积极推进配套模具产业的发展,整合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四大基础工艺能力,建设专业化的生产中心。依托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等地重点产业园区,推动装备制造业的集聚发展。(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能源开发局及相关盟市配合)

  (五) 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与特色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物流业、金融业、高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各类专业市场。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包头两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鄂尔多斯、集宁等节点城市的物流基地,做好煤炭等大宗商品物流,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金融业发展的重点是加快区域内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加大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高技术服务业的重点是建设煤炭、天然气、新能源、煤化工的技术合作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及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和其他制造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是发展具有区域性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建设沿黄文化旅游带,完善乌海、巴彦淖尔等沿黄城市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文化创意产业和动漫产业园区建设。在呼和浩特建设能源综合服务基地。加大专业市场建设力度,重点建设煤炭、冶金、建材、化工、机械装备、农畜产品等专业市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品质,重点发展商业、旅游休闲业和社区服务业。在呼和浩特打造高水准的中央商务区,建设特色商业街,积极探索集购物、旅游休闲、餐饮、商住和办公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大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支持贺兰山、阴山岩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发展各具特色的旅游业,注重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培育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服务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商务厅、金融办、科技厅、文化厅、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 能源通道。加快推进鄂尔多斯—京唐港曹妃甸港区煤运铁路通道建设,规划建设煤炭产地至湖南、湖北、江西等中部地区煤运新通道。加快油气及煤基燃料输送管道建设,适时建设醇醚等液体化学品输送管道。将电力外送通道纳入国家电网规划,加快前期工作,优先安排建设。(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和内蒙古电力监管办及相关盟市配合)

  (二) 水利工程。加快实施乌海市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开展阿拉善盟等地区地下水资源调研评价工作,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保障生态用水安全。推进贺兰山东麓防洪及洪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阴山南北麓防洪及洪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实施内蒙古应急防凌区建设和黄土高原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加快河套等灌区的节水工程建设,包括水源及蓄水工程、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排水工程、田间工程。(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三) 交通运输。强化铁路建设,加快包头—呼和浩特—张家口—北京、银川—乌海—鄂尔多斯—呼和浩特等快速铁路建设。在呼包鄂、沿黄城市群等经济发达和人口集聚地区建设城际轨道铁路,密切区内联系。(自治区铁路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呼铁局及相关盟市配合)

  完善公路网络,加快推进呼和浩特—集宁—张家口、呼和浩特—包头—东胜等高速公路扩能,以及临河—哈密、乌海—荣城等连接周边省区的高速公路建设。加强连接重要城镇的高等级公路建设,提高县乡公路等级。实现对外联系公路和城际公路高速化,干线公路高等级化,县(旗)乡(苏木)公路网络化目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推进民航建设。加快呼和浩特国际机场迁建和包头机场、鄂尔多斯机场扩建工程。探索推进阿拉善等地通勤航空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及相关盟市配合)。

  加快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加快呼和浩特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建设区域内客货运输枢纽和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增强各级枢纽调度组织能力,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配套和衔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铁路办和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及相关盟市配合)

  (四) 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城市光纤到楼入户,积极推进光纤到村(嘎查)。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开展物联网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和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及相关盟市配合)

  八、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 生态综合治理。对沙漠和沙地生态治理区,加强以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为重点的沙化土地综合防治工作,保护好荒漠生态系统,改善沙区生态状况。通过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退牧还草、舍饲圈养、异地扶贫搬迁等措施,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通过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沙育林和人工种草等措施,增加林草植被。通过开展流沙固定,防止沙化扩展。对黄土高塬、丘陵沟壑生态治理区,要加强小流域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禁牧、育林育草、淤地坝建设,加快坡耕地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对土石山生态治理区,继续实施封山育林育草和适度人工干预恢复植被,大力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加快坡耕地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搞好川地、缓坡地农田基本建设,切实保护耕地,完善和维护山区流域生态系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二) 环境保护。推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对能耗大户进行能源审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监察。加快实施节能降耗重点项目,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重要行业的能耗水平达到或低于国内先进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能源开发局及相关盟市配合)

  加强火电、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少粉煤灰、脱硫石膏、冶金废渣和电石糊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推广低碳技术,实施森林、草原固碳增汇技术示范工程。推进黄河中上游以及乌梁素海水环境综合治理,彻底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污泥、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环保民生工程。严格环保执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完善产业和项目准入制度,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水利厅、能源开发局及相关盟市配合)

  (三) 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文明科技开发,围绕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展科技攻关,充分发挥科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城镇。努力建设一批环境友好型社区、牧区、村镇。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市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努力建成西部生态文明先行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环保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九、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 就业与收入分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新型农牧民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鼓励农牧民优化种养结构,大力生产高附加值的农畜产品,增加经营性收入。鼓励发展农牧区非农产业,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深入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完善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转移性收入。完善征地补偿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加强对部分高收入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国资委、教育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二) 教育事业。以农村牧区为重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合理布局,适当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缩小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和教师待遇差距,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支持围绕区域产业链进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鼓励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加快发展,在水利工程、生态保护、沙漠治理、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育种等若干领域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形成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显著增强区域高等教育竞争力和人才培养水平。(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三) 医疗卫生。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设施条件。推进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牧区急救服务网络和流动医疗服务设施,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倾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需的全科医生培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加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呼和浩特等城市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专科技术水平。大力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推进蒙中医药继承和创新。(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四) 人口计生。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建设。(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五) 社会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公共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普遍发放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提高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尽快实现经济区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低收入家庭认证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嘎查村级五保供养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以重大厂矿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社会冲突等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牧区的支持力度,鼓励城市优质社会事业资源进入农村牧区,促进道路、水电气等公共设施“下乡进村”。加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牧区的力度,为农牧民提供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和社区文化事业等方面的支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医改办及相关盟市配合)

  十、扩大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

  (一) 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以二连浩特、甘其毛都、满都拉、策克等边境口岸为重要节点,规划建设沿边开发开放产业带,大力开展与蒙古国的经贸合作,鼓励机电、轻纺、建材和特色农畜产品以及各种文化产品出口,加大对国内紧缺原材料进口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开发基地,开展资源合作开发。办好二连浩特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研究设立甘其毛都、满都拉、策克等边境经济合作区,推动现有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建设。加大对口岸的铁路公路通道、联检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扩大口岸通关能力,提高通关效率。(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二) 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支持经济区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及特色产业优势,深化与东北亚、中西亚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支持经济区内现有陆港、空港的建设,完善其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内陆开放中的作用。支持经济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打造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交通运输厅和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及相关盟市配合)

  (三) 深化区域合作。加强经济区与天津、曹妃甸、青岛、连云港、秦皇岛等地的跨区域合作,完善便捷通畅的出海、出境通道,合作建设临港产业基地。鼓励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共建,支持经济区与相邻省(区)合作建设能源产业集聚区。支持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支持经济区内城市与东部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国家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适当向经济区倾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及相关盟市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逐条对照研究,逐项分解落实,对《规划》中涉及我区的重点工程和任务,要做实前期工作,抓紧推进;对涉及全局性、跨区域或者其他省(区、市)先行先试的重点工程和任务,要主动参与、积极跟进,超前谋划一批与《规划》要求相吻合的重大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规划》实施的最新动态和支持重点,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的指导和支持。自治区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继续承担好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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