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8月2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3年第5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应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2990。该税则号项下特丁基对苯二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特丁基对苯二酚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特丁基对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4年4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
被调查产品名称:特丁基对苯二酚(别名“叔丁基对苯二酚”或“叔丁基氢醌”)。英文名称: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Tert-Butylhydroquinone或TBHQ。
分子式:C10H14O2
化学结构式:
物理化学特征:白色或微红褐色结晶粉末,有轻微的特殊香味。溶于乙醇、乙酸、乙酯、异丙醇、乙醚及动、植物油,几乎不溶于水。沸点300℃,熔点126.5-128.5℃。遇铁、铜等金属离子不变色,但如有碱存在可转为粉红色。
主要用途:用于食品和食用油的抗氧化剂,对大多数油脂,脂肪均有防止酸败变质作用,用于延长油脂及含油食品的存储期。由于其抗氧化和抑菌作用,也作为添加剂应用于医药和饲料行业。
该产品应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9072990。该税则号项下特丁基对苯二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对各印度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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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菱精细科学有限公司 37.6%
(Camlin Fine Sciences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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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 International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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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stone Preservatives P. Ltd.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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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valyn Pharmachem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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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印度公司 37.6%
(AllOthers)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4年4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调查机关将依法予以考虑。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