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及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3〕8号),省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山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杜善学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杨文章 省统计局局长

  郭  健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石常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贺国琳 省编办副巡视员

  刘予强 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卫东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建光 省地税局副局长

  赵  勇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王国强 省质监局副局长

  翟振新 省统计局副局长

  牛新文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陈并生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王秀珍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总经济师

  俞  蒙 太原铁路局总经济师

  吴增平 山西银监局副局长

  任宝香 山西证监局巡视员

  景晋生 山西保监局副局长

  郑泰山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穆瑞国 武警山西总队后勤部部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翟振新(兼)。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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