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及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3〕8号),省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山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杜善学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杨文章 省统计局局长
郭 健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石常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贺国琳 省编办副巡视员
刘予强 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卫东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建光 省地税局副局长
赵 勇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王国强 省质监局副局长
翟振新 省统计局副局长
牛新文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陈并生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王秀珍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总经济师
俞 蒙 太原铁路局总经济师
吴增平 山西银监局副局长
任宝香 山西证监局巡视员
景晋生 山西保监局副局长
郑泰山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穆瑞国 武警山西总队后勤部部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翟振新(兼)。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