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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1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

  为加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水平,我部制定了《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

  下载文件: 农办机〔2014〕11.ceb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规范化水平,示范带动各区域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项目支出管理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农业部下达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是:

  (一)部省共建。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编制项目年度可研报告和发展规划,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县(市、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实施项目,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二)因地制宜。依据全国主要农作物优势区域布局和发展规划,优先推进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推进油菜、棉花、甘蔗等大宗经济作物主要环节生产机械化,大力推进同一田块连茬作物的主要环节生产机械化。

  (三)机艺融合。农机、农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项目指导和人员培训。

  (四)多元参与。鼓励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生产企业和科研、教育等部门参与项目实施,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第四条 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以提高主要产区、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生产水平为重点,促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探索完善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模式,推动项目区成为农机化科技综合集成的应用基地、管理服务机制的创新基地和现代化农业的示范基地,引领各区域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总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有关专家开展项目立项审查、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和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项目规划、申报、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并组织农机推广站等相关单位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培训宣传、机具选型与技术创新等工作。

  第二章  立项申报

  第七条 农业部根据全国农机化发展进程和各区域优势农产品特色,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公布项目名额数量。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据农业部印发的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县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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