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2013年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意见

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6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全年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请相关处室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明党的纪律

  1.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责任单位:厅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党组织(责任单位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行为,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厅人事处、各单位党组织

  3.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稳粮增收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厅党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执行有力。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人事处、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机关作风与农业系统行风建设

  4.抓好厅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约法九章”和我省关于严明工作纪律的“八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厅系统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并做好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和禁令的问题。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厅人事处、厅办公室、厅直属机关党委、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厅政策法规处

  5.厅系统各级党组织每年底要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转变作风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组织。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党组织

  6.改进调查研究,查实情、办实事,下基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数量和文件简报。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厅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各有关单位

  7.加强“三公”经费的总额监管和分项管理,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台账;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接待行为,实施定点接待;严格规范出差行为,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深入治理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肃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

  责任单位: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厅办公室、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人事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8.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厅后勤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9.围绕转变作风的要求,在全厅系统开展“做农业人、干农业事、解农业难”主题作风活动。

  责任单位:厅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党组织

  10.强化对农业行政审批、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事故的查处和追责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驻厅监察室、省畜牧水产局、各有关单位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1.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1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厅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检查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厅人事处、厅直属机关党委

  四、加大惩防力度,推进反腐倡廉

  13.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扎实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组织好以厅党组中心组为核心的廉政理论和党纪条规学习。抓好每季一题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和新任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创建和廉洁部门、廉洁机关建设。

  责任单位:厅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厅人事处、各单位党组织

  14.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和落实“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加大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警示、督促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政策法规处、各单位党组织

  1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16.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把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驻厅纪检组

  1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面完成厅属单位一把手离任审计工作,做好厅属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人事处、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18.深化党务、政务公开,重点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厅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19.扎实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做好岗位效能评议,强化行政问责和绩效评估,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单位:驻厅监察室、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单位

  20.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大力奖励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发挥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的综合功能。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各单位

  21.严肃查办发生在厅系统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中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办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发生在农业系统的违规违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行政执法领域的违规违纪案件。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2.全面推行惠农补贴备案制、公示制,开展以执行惠农补贴“一卡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驻厅监察室、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2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责任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驻厅监察室、厅政策法规处

  24.严肃查办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的违规操作、暗箱招录、徇私舞弊等行为。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驻厅监察室

  25.全面落实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重点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巩固和扩大“小金库”治理成果。

  责任单位:驻厅监察室、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26.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办公室、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厅人事处、厅后勤服务中心

  28.深入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严肃查处执法不规范问题。

  责任单位:驻厅监察室、厅政策法规处、省畜牧水产局、各有关单位

  29.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治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问题,落实红包礼金登记上交制度;严肃处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行为;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行为;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人事处、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30.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31.配齐配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32、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交流使用和工作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中共湖南省农业厅党组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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