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周期为4年。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将于2014年9月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举办,首次集中培训2个月。
二、培养方向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仍按照综合管理、税收业务、信息化管理三个类别选拔,设综合管理班、风险评估班、税务稽查班和信息化管理班等4个专业班。其中:
综合管理专业30人。其中县(市、区)税务局局长10人,市(地、区)税务局正副局长10人,副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10人。
税务风险评估专业30人。
税务稽查专业25人。其中处科级税务稽查局长10人左右。
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25人。
以上共计录取110人左右。其中税务系统外人员可报名参加税务风险评估、税务稽查2个专业领域的选拔,与税务系统内人员统一考试,单独录取,2个专业预计8人左右。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拥有硕士以上学位,英语水平相当于大学六级,其本科学历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二)专业条件
1.综合管理类: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县(市、区)税务局局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的当年当月,下同),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地(市、区)税务局正副局长和副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税务风险评估、税务稽查专业: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财税、会计、法律、经济等税收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副科级以上税务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税务系统外大型企业主管税务的负责人,涉税中介机构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中高级执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计算机、信息技术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副科级以上税务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