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军工系统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次数:6

甘工信发〔2013〕390号

各军工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2013年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科工安密〔2013〕3号)安排及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军工系统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科工安密〔2013〕497号)的总体部署,我委定于5月至7月,在军工系统开展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调查摸底工作。现将《甘肃省军工系统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7月20日前将汇总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工信委军工应急办。

  附件:1.军工系统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2.统计汇总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联系人:周小锋   0931-8960254)

  

 

附件:1

  甘肃省军工系统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分布、类型及防控措施,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整改、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基础工作。

  二、工作依据

  (一)重大危险源(点):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GJB6219-2008)确定的一级危险点。

  (二)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指武器装备科研、试制、生产、储存、试验、销毁等危险作业中,定岗人数或实际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存在单次事故可能造成群体性伤亡风险的作业场所。

  同时满足上述依据的,按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统计。

  三、工作范围及步骤

  各军工集团在甘所属成员单位及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地方军工单位。

  本次摸底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5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行业特点,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类标准和填报要求。

  (二)自查阶段(6月)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进行细化分类统计,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三)上报阶段(7月)

  各单位按照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汇总材料由文字说明和附表(见附件2)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字说明应包括:分类标准和方法、现有管理制度、检查方式、建档建库情况、下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和方法等内容。

  地方军工单位的填报材料,上报省工信委军工应急办;军工集团在甘所属成员单位的填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同时抄报省工信委军工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由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调查摸底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单位上报材料须经本单位安委会审议通过,确保上报内容真实全面;

  (三)涉及核安全的问题不在本次摸底调查范围之内;

  (四)各单位要注意调查摸底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相关材料应按保密要求报送并标注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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