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市州引入兰州新区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次数:4

  为加强省内区域合作,整合省市两级招商资源,建立健全兰州新区和各市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新机制,促进产业项目向兰州新区集中,省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市州引入兰州新区产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5月2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负责人对《办法》及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加快兰州新区建设对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办法》的制定是举全省之力推进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步伐的又一重大举措。

  根据《办法》,全省各市州招商引资引入兰州新区的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兰州新区规划。项目引入后,原则上按照项目分类进入兰州新区各产业园区,不再单独为各市州划定产业园区。招商市州负责项目洽谈引进,兰州新区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市州引入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由统计部门分别纳入各自统计考核范围,招商市州与兰州新区按7∶3比例进行核算。对引入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部归招商市州,之后每年按7:3比例分享。

  《办法》规定,市州引入兰州新区产业园区项目要在兰州新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项目单位土地出让金奖励金额由兰州新区承担,其他奖励金额由招商市州和兰州新区按税收分享比例承担。

  《办法》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绩效考核,为推进兰州新区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市州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主动加强与新区的衔接。省直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开辟绿色通道。兰州市和兰州新区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省兰州新区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协调督促,把这项工作作为市州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业绩突出的市州、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甘肃日报 记者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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