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次数:2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琼农办〔2013〕86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大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能够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经销企业(经销商)不具备基本的资质条件、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有的甚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法违规操作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扰乱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秩序,严重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省农业厅领导指示,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20日,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查自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补贴政策规定。各经销商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农财两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以及《海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琼农字〔2013〕42号)、《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2〕112号)等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精神,熟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二、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经销商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资质条件,逐条逐款对照检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经营服务条件发生变化尤其是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抓紧整改完善,不断提高经营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经销商的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内的经销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省农机化管理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发现经销商不具备基本的资质条件、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法违规操作、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报告。请各经销商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以及《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查情况登记表》(请按填表说明逐项填写,经销商法人代表需签字确认并对填写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分别报送海南省农机化管理局,并抄送经销商注册地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逾期不报送自查报告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查情况登记表》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将暂停其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

  联系人:林道泽,联系电话:65338099。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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