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山东省节能减排宣传新闻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3    浏览次数:2

关于评选2011年度山东省节能减排宣传新闻奖的通知

鲁经信协字〔2012〕168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节能办,省有关新闻单位:

  2011年,全省各级经信、宣传、节能主管部门、省有关新闻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精神,大力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先进典型经验、节能减排新技术的宣传,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对我省超额完成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确定在全省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山东省节能减排宣传新闻奖参评稿件要紧紧围绕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宣传我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宣传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在节能减排中取得的成就和典型经验。稿件发表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上报要求及评选安排

  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原则上提报作品原件,在广播电视上发表的作品要按广电作品的传输方式提报作品或录音、录像原件。作品必须在市级以上正规刊物或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刊发(播发)。每市上报稿件不超过8件。

  由省经信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节能办、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等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上报作品进行评奖,并在节能宣传周期间适时召开表彰会议。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将评出一、二、三等奖。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做好新闻作品的登记汇总(按作品名称、拟稿人姓名、拟稿人单位、联系电话、刊发(播发)媒体和刊发(播发)时间等相关信息登记汇总)、核实报送工作。

  2、所有参评作品务必于5月10日前报省政府节能办节能综合协调处。各市参评作品由各市节能办汇总确认后上报,省有关新闻单位可直接报送。

  联 系 人:郑元祥 朱峰

  电话:0531-86113591传真:0531-86113483

  邮箱:sdsjnb@126.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节能办节能综合协调处201室,邮编:250011。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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