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次数:2

  赣商建字〔2013146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521

  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改造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地推进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改善城市菜市场消费环境,方便城市居民生活,促进农产品流通,保障消费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5号)文件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重点在设区市中心城区实施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2014-2015年推进到县级城市。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2013年及2014-2015年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其中2013年各地建设改造数量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改造计划数(见附件1)。

  建设改造后的菜市场基本实现标准化,达到四个目标:硬件设施规范、齐全、设置统一,档口经营整洁、有序、科学分类,环境卫生干净、亮堂、全天保洁,公共服务公开、便民、保障有力。

  二、支持对象及要求

  (一)支持对象

  1.支持设区市中心城区的老旧菜市场改造。

  2.支持设区市在新建的人口密集的社区周边规划建设的社区标准化菜市场。

  3.支持已改造的硬件设施较好的菜市场服务管理提升。

  (二)有关原则和要求

  1.新建和改造的菜市场项目已列入全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

  2.新建和改造的菜市场项目应于当年建设改造完工并投入使用。

  3.新建、改造、提升的菜市场必须是室内菜市场,其中新建社区菜市场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

  4.建设改造提升后的菜市场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5.优先支持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国有控股、摊位费较低的菜市场建设改造提升。

  6.项目建设要发挥属地县区政府和承办企业的积极性,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与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资金切块至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根据项目建设数量、内容和当地资金配套,按照新建、改造、提升分级进行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按照新建和改造项目每个70万元、提升项目每个5万元予以支持。各设区市可以根据建设改造提升的数量和实际投资情况,对省级财政资金进行调剂安排。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根据各地上报的2013年度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及项目安排计划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建设改造标准

  新建和改造的标准化菜市场项目,建设改造的标准参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5号)要求执行,提升的标准化菜市场项目重点是市场管理服务提升,卫生环境优化,便民措施改进,监控检测设施配套等,验收标准同上。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要求,制定具体的建设改造及验收标准,但不得低于赣府厅发〔20135号文件标准。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城区菜市场建设专项资金总额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安排好建设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本地区城区菜市场的基本情况、2013年建设改造数量及今后两年的建设改造计划、2013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地方配套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等内容具体项目安排填写《2013年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安排一览表》(见附件2)。

  各地实施方案及附件2,于201353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项目建设

  各地要指导推进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和标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

  1.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验,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进行复验。

  2.审核申请材料。负责验收部门应对项目承办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现场验收。各设区市应组建由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财务、工程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核对资料、咨询提问等方式,重点查看建设改造后的硬件设施和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核对购置设备和建设改造工程清单内容,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

  4.公示。各设区市应将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验收工作由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负总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项目实施期间,将不定期对各地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资金拨付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市级财政部门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办单位。

  (五)日常监管

  对通过验收的菜市场,由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联合授牌“标准化建设改造菜市场”。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督查推进机制,指导菜市场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加强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组织建设改造提升后的菜市场创建标准化示范菜市场,建立菜市场管理评比档案,对群众满意的菜市场进行表彰。省商务厅委托江西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对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进行绩效评估,开展标准化示范菜市场创建和评审工作,提升市场整体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坚持立项公开透明。项目立项要主动公开,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科学选择。

  2.加强项目调度推进。各设区市要加强服务,指导项目按要求和标准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如期推进项目建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项目申请、审核、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建设进度较慢、查验不合格、违规使用资金、建设改造后市场环境卫生较差的项目所在地,调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

  3.坚持项目验收标准。认真执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赣府厅发20135号文件关于建设改造标准的要求,重点查看硬件设施、管理服务和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拨付给承办单位。

  5.认真总结经验。各地验收工作要于2013年底前完成,并于验收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实施菜市场建设改造的工作报告。

  省商务厅联系人:徐 芳   电话:079186246665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建中 电话:079187287585 

  附件:12013年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表

     22013年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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