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山西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加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紧密结合山西省情实际,科学编制我省“十二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对于开创文博事业新局面,繁荣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强省,推动转型跨越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发展状况。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文博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全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推进文物法制建设,充实文物保护机构,夯实文物基础工作,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长城资源调查、山西南部元以前早期建筑保护、重要遗产地保护等一系列工作,全省文物家底进一步摸清,地上文物保存状况得到改善。配合重点工程建设,一大批地下珍贵文物得到保护。积极推动博物馆建设,促进博物馆免费开放,举办文物精品展览,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文物安全设施建设,文物安全形势有了好转。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注重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于民,提升文物事业社会贡献率,文物保护社会氛围日渐浓厚。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我省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翻番目标的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增长,文化强省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公共文化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文博事业成果共享的诉求日益增长。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博事业更加重视,文物法制建设更加健全,财政投入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热情高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文博事业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提高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省文博事业面临新的挑战。文博工作发展状况与文物资源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转型跨越发展的形势要求和文化强省建设的宏伟目标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文博事业自身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障碍日益显现;文化遗产资源价值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不断扩大,保护领域不断拓展,保护任务日益繁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自然灾害和自然侵蚀频繁发生,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漠,制约和影响文博事业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解放思想,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谋划,锐意进取,推动文博事业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始终坚持文物工作方针,紧紧抓住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有利契机,围绕建设文化强省、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战略目标,以保用并重、传承发展为主题,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以融入社会、促进发展为主导,以惠及民众、成果共享为主旨,加速推进文博事业繁荣进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与科学发展相一致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坚持文博事业与文博产业发展相协调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促进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统一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科技支撑相交融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文化强省、转型跨越发展,通过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完善“三个体系”(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协力共建的社会参与体系),促进“三个提升”(文物保护工作质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文物事业经济社会贡献提升),推动“三个跨越”(文物资源大省向文物事业强省跨越、文化影响力向核心竞争力跨越、区域性品牌向国际化名牌跨越),构建“文物承载、文化展现、旅游收获”新格局。
(二)约束性指标。
1.市级博物馆覆盖率达到100%。
2.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
3.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中文物收藏单位的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4.国有博物馆一级文物建账建档率达到100%。
5.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达标率达到100%,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达标率达到70%。
(三)预期性指标。
1.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50%。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丙级资质、施工三级资质和监理丙级资质以上单位总数达到30家。
2.全省博物馆总数达到150座,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达40座,民办博物馆数量达到30个。
3.实施1-2处大遗址公园建设。
4.文物保护行业重点科研基地总数达到5个。组建古建筑科技保护基地、石质文物科技保护基地、土质文物科技保护基地、考古科技保护基地、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基地的建设。
5.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和修复资质单位达到5家。组建1处文物区域修复中心,建立3家文物保护科技成果推广站。
6.每年举办管理干部和专业干部培训班,培训总数达到1500人次。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做好平遥古城、云冈石窟、五台山三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服务以及文化内涵的整体提升,将其打造成具有国际品牌效应的文化旅游旗舰方阵,发挥强大的旗帜作用。
大力推进全省“十二五”转型综改文化旅游标杆项目五台山风景区改造提升工程,做好重点寺庙的文物本体修缮、附属文物保护、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2.突出对重大险情文物保护,重点开展国家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元以前木构建筑险情排除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及市县做好太原、大同、代县以及碛口等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开发,形成若干生态环境和古建特色兼收并蓄、历史传统与现代风貌相得益彰的亮点片区、城镇。
4.围绕文化旅游大景点支撑战略,安排一批旅游热线上的文物保护工程与周边环境整治,为形成体现山西文化特色、具有较大影响的景点奠定基础,支撑文化旅游业发展。
5.实施一批黄河沿线、涑水河流域和汾河中下游两岸古民居,浊漳河谷地古建筑群,沁河流域、长城沿线古城堡等乡土建筑及古城址的保护和维修。
6.初步解决馆藏文物保存、大型古遗址和元以前古建筑保护的薄弱环节,使文物保存环境有较大改善,尽可能降低文物的损毁率,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二)围绕课题,强化考古科研能力。
7.完成曲村-天马遗址和两周时期的聚落结构等重点区域的考古调查,建立田野调查与钻探数据库。
8.根据中华文明探源工程Ⅲ阶段“都邑部落”课题陶寺专项和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继续对陶寺遗址宫殿区、城址北部祭祀区、西北普通居住区、西部手工业作坊区、西南手工业作坊区实施考古发掘,进一步深化陶寺遗址功能区划认识,解决考古判定问题。
9.紧密配合全省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晋阳古城遗址东城、中城城圈范围及城门、道路等重要遗迹考古调查,对已发现的西城墙城门遗迹实施考古发掘,进一步了解晋阳古城城垣建筑年代和城市布局,为晋阳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国家遗址公园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推进五台山佛光寺周边寺庙遗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做好重要寺庙遗址的保护展示,为佛光寺整体保护利用服务;积极推进应县佛宫寺释迦塔寺庙遗址考古工作,为木塔申遗、整体保护提供翔实的实物资料;推进晋北古城址、万里茶路山西段考古调查与研究;推进云冈石窟窟顶遗址考古发掘。
10.完成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考古发掘。完成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考古调查和勘测,对濒危地点实施抢救性发掘,并完成发掘资料整理。推进滹沱河上游和汾河流域下游区翼城、曲沃、侯马、绛县境内的考古调查及调查报告出版。力争每年出版2-3部考古发掘报告,重点解决历年积压的发掘资料整理编写工作。力争建成1个考古现场文物保护移动实验室。
(三)提升质量,推进博物馆建设与管理。
11.以重点博物馆为引领,鼓励、指导县级特色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协调发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品类丰富、特色突出、质量提升的博物馆体系。对馆藏文物较丰富、地域文化有特色的县级特色博物馆建设给予重点帮扶。
12.加强馆际交流,建立共享机制,立足国际市场,实施精品战略,挖掘、提炼出最有魅力、最有亮点、最有效应的山西文化元素和文化符号,推出一批地域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物展览精品,力争1-2个陈展项目入选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行列,2-3个文物精品展览“走出去”举办外展。
13.推动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博物馆、市级博物馆和区域文物中心库房建设。力争建成1-2个国家级文物标本库房。推进珍贵文物集中保管工作,培训基层文物管理人员,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建设2-3个区域珍贵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站)。重点支持珍贵历史文物、近现代文物和民俗文物征集。加强民间文物收藏管理和服务。
14.坚持博物馆的公共文化属性,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拓展博物馆的教育、传播功能。加强和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加大投入、改善条件,进一步扩大免费开放范围,让人民大众共享文物保护成果。
15.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以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为抓手,逐步构建公益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模式高效的博物馆方阵,成为集中展示山西厚重文化和文博事业形象的窗口。鼓励博物馆以多种形式参与学校、农村、社区的文化建设。
(四)着眼长远,夯实文物保护基础。
16.加强文物法制与标准化建设,推动《五台山保护条例》以及部分重要文物保护管理法规或规章建设。建立面向应用、重点突出、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文物保护标准体系。
17.抓住机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运作,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公布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和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促进文物普查成果的转化。
18.完成第七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力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达标率70%以上。推进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并公布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9.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一批价值较高、规模较大、资料准确的地下文物埋藏区。
(五)标本兼治,筑牢文物安全屏障。
20.继续开展文物安全“金铠甲”工程达标活动,提升文博单位抗御风险能力。
21.探索建立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文物保护监测预警、安全防范等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文物保护四级责任制”及各项文物安全规章制度。完善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和文物安全评价体系。
22.以监管和处罚为手段,以遏制违法案件为核心,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协作攻关,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23.建立健全文物科技保护体制和机制,以文物科技保护项目为引导,探索搭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平台。建设3-5个基本条件具备、技术水平较高、专业优势突出的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单位,重点支持山西博物院文物科技保护中心进入国家一流文物科技保护单位行列。积极筹建具有我省资源优势和特色的土质、石质文物保护基地。
24.以土质文物保护、石质文物保护、金属文物保护和古建筑保护等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课题为引领,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攻关,以项目带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培养上档次,以科研课题引导科技保护上水平,提高文物保护科技创新能力。
25.鼓励、支持在博物馆事业发展、管理经营、社会教育服务、陈列展示等方面开展基础性学术研究。重点支持和鼓励面向社会、服务公众、挖掘文物内涵、扩大文物社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学术研究。
(七)资源共享,搭建文物信息平台。
26.建设一批高水平文物资源数据库,实施山西古代文明数字化展示工程。建立重要文物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文物保存环境的实时信息掌握。建立文物保护与博物馆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平台,为项目审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拓展“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各级组织政务公开。全面推动各级文博网站建设,加快文博咨询信息传达及传播。
(八)扩大宣传,营造文物保护氛围。
27.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做好重大节庆的造势宣传;以新闻媒介为载体,做足受众面广的深度宣传;以开展活动为引擎,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宣传;以新闻发布为阵地,进行大事要事的重点宣传。充分发挥考古、古建、文物修复等独特的社会教育功能,每年实现至少1处考古和古建工地的公众参与和现场演示。建立文物舆情监测机制。基本形成导向正确、配合有力、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文物保护大宣传格局,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创新文物事业对外宣传方式,推动三晋文化走出去,提高三晋文化的国际传播力。
(九)服务社会,做大做强文博产业。
28.组建山西文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造文博产品研发基地,鼓励、支持在文物展示、文物出版、文物复制、文物流通、文物服务、文物创意设计、文物知识产权、文物信息及数字化等方面进行文博产业开发,培育具有文博特色的文化产品、打造文化产业链,开拓文博产业市场。
29.大力发展文物旅游,建立文物、旅游部门协作共享的文物旅游管理服务平台,促进以文物资源提升旅游文化内涵,以文物旅游发掘文物价值。加强文物信息资源产业利用,拓展文物信息资源增值服务领域。
30.支持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面向市场,深化改革,拓展业务,规范发展。积极推动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利用文物资源。鼓励具有市场前景的文物资源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与产业和市场相结合,创造物质与精神财富。
五、重大工程
(一)应县木塔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在充分做好应县木塔整体保护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文物局支持,扎实做好应县木塔申遗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应县木塔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使我省世界文化遗产数量达到4个,总数位居全国前列。
(二)大遗址公园建设。
积极推动晋阳古城、陶寺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启动长城(山西段)、广武汉墓群、侯马晋国遗址、曲村—天马遗址、蒲州故城与蒲津渡遗址等5大古文化遗址展示主题公园建设,形成“大运遗址公园展示带”的可行性调研报告。
(三)山西早期木构建筑保护工程。
以山西南部早期木构建筑专项保护为依托,全面实施山西元以前早期木构建筑保护工程,将其打造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文物保护示范工程。
(四)重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
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力以赴,加快进度,圆满完成“大西高铁”、“三纵十一横十一环”高速公路等一系列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保持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双赢”态势。
(五)重点博物馆质量整体提升。
重点支持山西博物院进入省部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八路军太行纪念馆进入国家重点纪念馆行列。对大同、运城、临汾、太原、阳泉、朔州、晋中、忻州等市级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布展提供指导、扶持,实现市级博物馆全面建成,形成以山西博物院为龙头,以市级博物馆为骨干,以县级特色博物馆为支点,以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为辅助的布局合理、品类丰富、特色突出、质量提升的全省博物馆体系。促进全省一、二、三级博物馆和免费开放博物馆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质量,强化公共服务能力。
(六)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程。
开展全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廓清全省国有可移动文物家底,公布普查成果,编制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继续推进文博信息化和数据库建设。
六、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要充分认识山西文化遗产资源丰厚这一独特的省情优势,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激励、问责和监督机制,将文博工作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必须时刻将文物安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人员机构、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措施、技术设备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增加行政资源,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尽其责、文物部门有效监管、文物单位全面负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二)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规划和标准,修订、完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条例》,拟定《山西省博物馆条例》。加大文物保护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法制意识。加强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文物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的调查、规划、立项审核制度,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验收、审计制度,强化资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金融、税收、物价、工商、国土、发展改革、国资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市场准入、投资融资、税收优惠、出口扶持、土地使用、园区建设等方面,为文博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经费保障。
在科学制订规划项目的基础上,落实国家文物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合作加强山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框架协议精神,力争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逐年增加。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社会力量投资文物保护政策和制度,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途径,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文博产业。继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主动搭建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资本汇聚提供更为优惠的市场环境。建立文物保护资金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人才保障。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以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主线,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为重点,实施人才战略,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强各类教育和培训,广泛吸引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使全省文物、博物馆行业人才资源总量有所增加,专业人才结构更加优化,高级专家队伍逐步壮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紧缺人才得到补充。
(五)体制保障。
突破妨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符合发展规律、职责明确、统筹有力的宏观文物管理体制与富有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动员的文物社会参与机制。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加强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的改革,达到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