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特色商业街建设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发[2012]119号)精神,完善特色商业街功能,提升商贸流通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商业街建设和发展,促进城市繁荣和稳定,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2年度特色商业街建设发展情况的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特色商业街调研对象包括:传统的商业街区(步行街),独立的地上、地下、室内、室外商业街区,与交通枢纽站点(TOD)、城市综合体、大型商业设施综合开发的商业街区,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风景保护区、中心商务区、生态农庄、居住区、各类功能区等相结合的各类综合型或专业型商业街区。

  特色商业街区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商业的综合性、专业性和社会性需要,由多数量的商业及服务设施按规律组成,以带状街道建筑形式为主体呈网状辐射,经营特色鲜明,统一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已正式开业经营,商业主街区总长度综合型的大于300米,专业型的大于100米;店铺数量综合型的达到100家以上,专业型的达到50家以上。其特征表现为:以零售、餐饮、娱乐、旅游等购物休闲功能为核心,企业规模集聚,经营特色鲜明,业态结构合理,综合效益良好,市场影响力大和辐射面广,为一定区域提供特色商贸服务。

  二、调查内容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街区规模、店铺数量及分布、经营情况、综合配套情况等,并认真填写《特色商业街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特色商业街区情况汇总表》(附件2)。同时对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影响力大,辐射面广,在区域商贸服务发展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特色商业街区要进行深入调研,详细了解其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经营特色、功能特色、建筑特色、综合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三、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由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负责,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翻阅资料等形式,对本地特色商业街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到部分地区实地调查研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设发展特色商业街是我厅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开展特色商业街调研,是了解掌握全省特色商业街建设发展情况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厅下一步开展特色商业街示范创建、评审申报和评比表彰的基础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切实提高调查的质量。

  2.全面调查,深入研究。各地要以此次调查为契机,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特色商业街的发展现状、重要作用、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参照《××市2012年商业街发展调研报告编写提纲》(附件3)。

  3.加强指导,按时填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客观真实地填报数据资料,保证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调查表内未反映的情况可另附说明材料。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3年6月底前将调查表及调研报告(含电子版)报省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彭圣文 孙超

  电 话:0791-86246678  传 真:0791-86246674

  邮 箱:smc993@126.com

附 件:1、特色商业街基本情况调查表

   2、特色商业街情况汇总表

   3、××市2012年商业街发展调研报告编写提纲                                                                                       

20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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