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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次数:1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管理办法>及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农办﹝2014﹞13号)的要求,现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2015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按照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不再发布2015年项目申报指南。请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管理办法》要求,编制本省(区、市)本行业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体安排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最新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现代种业发展的最新要求,我们在两类项目编制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修订了各类项目具体申报要求(附件1),请认真领会编制细则和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

  二、按照我部需报送的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综合考虑各省(市、区)基础资源因素以及项目管理工作质量,我们研究确定了各省(区、市)2015年分行业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数量指标(附件2),请据此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三、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好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请于2014年6月13日前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将相关文件(申报文件、年度滚动计划编制说明以及汇总表)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包括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联合报送至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纸质版可研报告只须向农业部报送)。同时,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www.nf.agri.gov.cn)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报或未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的,不予受理。

  五、2011-2014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附件:

  1.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具体申报要求

  下载文件:  农业项目申报要求.doc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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