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体育局《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07〕7号)文件精神,2012年省财政集中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额度为9248万元。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规定,现将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000万元。其中,用于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5000万元。
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135万元。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230万元,社区建设项目405万元,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项目500万元。
三、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113万元。其中,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项目1933万元,全民健身运动项目80万元,伦敦残奥会残疾人运动员训练项目100万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