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政〔2013〕143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提高科技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办发〔2013〕11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苏府办〔2013〕47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市科技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市科技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把推进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密切结合起来,为推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局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度局领导班子学法不少于2次。第一季度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8条禁令和省10条、市12条规定。下半年结合形势任务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学习。二是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及工作技能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三是成立局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真正发挥机关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作用。下半年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专家作党风廉政工作辅导报告,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和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进行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要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5个步骤。全面规范和完善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政务通报等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各处室、直属单位)
(三)加强科技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规范运作。从指南征集、指南发布、到项目立项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2012〕69号)等规定执行。推进项目评审制度改革,推行委托评审、阳光评审、集中评审办法,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企业申报的项目由我局组织专家评审,以网评为主,个别项目进行会审,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审,跟踪管理,提高评审效率和项目质量。严格做好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率达100%。(有关处室)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2〕239号)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工作。按照《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从必要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上对文件进行审查。局规范性文件要统一编号,发布前要及时到政策法规处审查报备,施行日期必须是发布日期30天后。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各处室、直属单位)
(五)协调开展《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已被列入市人大2013年的立法调研项目。组织完成《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前期调研、初稿草拟、会商修订等工作,8月下旬提交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一是要加强同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有关工委的密切沟通与协调。二是积极组织协调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三是认真起草《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办公室、成果处、计划处、法规处)
(六)加快“苏十条”政策意见具体细则的出台。中共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3〕3号)已经出台,为科技创新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组织制定《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做好计划制定、组织协调、意见征询等工作,使政策意见更具可操作性。(处相关处室、有关部门)
(七)确保科技进步考核实现“满堂红”。2013年是两年一度的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考核年。组织实施培训辅导、资料审核、对上沟通,确保苏州市及所属四市六区全部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再次实现苏州大市范围科技进步考核“满堂红”,科技进步先进县市数量进一步增加。
(八)梳理出版2013年《科技创新政策简明手册》。梳理国家、部委、省、市等最新出台的有关科技创新方面的政策文件,修订编印简明手册15000册,配合局机关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时发放,方面科技企业查询政策使用,送科技政策到企业、到基层。2013年落实有关科技政策,为企业减免税收50亿元以上。(法规处、高新处等)
(九)积极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科技社团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府〔2012〕284号),市科技局已没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团的前置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仍在我局。一是根据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社会组织201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政民〔2013〕45号)要求,认真做好20个民办非企业和9个科技社团的年检工作。二是根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或科技类社团设立的需要,认真做好前置审查工作。(法规处、科技服务中心)
(十)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督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积极协同市信访局做好事业单位改制前后退休人员上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普法宣传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大力宣传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对公众的普法力度。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方式和途径,依托科技信息网等平台,及时发布政务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方便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查阅,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各处室、直属单位)
三、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把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调整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坚持一级抓一级、下级服从上级并对其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做到有责必究,纠必到位。
(二)健全机关干部学法制度。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为保障,采用自学、集体学习、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重点学习《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与科技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科技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自觉性,把依法行政贯穿于科技管理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局内部考核评议制度,对担负有行政执法权的人员进行职权行使、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实行全面、及时跟踪评议考核,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任务。严格按照《2013年科技系统考核办法》考核各县市区的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