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晋城市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在晋城市城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上顺利通过,标志着晋城市城区政府关于质量工作最高奖项“区长质量奖”正式设立。
会议通过了《晋城市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晋城市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城区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区长为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城区分局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4个单位为成员的评定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城区分局。区长质量奖对企业和组织设置“晋城市城区质量管理奖”,对个人设置“晋城市城区质量贡献奖”,每3年评一届,分九个步骤进行,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不多于5家,个人不多于5人。企业奖励金额为10万元,个人奖励金额为2万元。该奖项的设立将对推动晋城市城区的行业质量水平提升、品牌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