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4

  一、抓好立法工作

  一是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规划管理条例》的立法,争取列入2013年政府一类立法计划,并完成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二是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立法相关工作,力争2013年内颁布实施。三是争取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完成修订工作。四是做好本委制定和代政府起草的与发展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立法协调工作。

  二、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研究建立执法风险动态提醒机制,及时补充新的风险点,提出防范对策建议。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避免法律风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约束机制,深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总结开展全区发展改革部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经验,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把这项工作常态化。

  三、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坚持全面审查依法办案,依法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对可能产生的不利情况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研究提出预案,做好防范和应对。加强行政复议办理情况反馈和内部披露,增强行政复议案件警示作用。

  四、推进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

  加快招投标相关配套规定的修订、制定工作。完成建设我区综合评标专家库,逐步扩大在库专家规模和抽取终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电子招投标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招投标监管制度的联审工作。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全区法制改革系统年度普法计划部署安排年度普法工作。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迎检工作,推动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步骤落实。组织参加第二次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法律知识测试。组织举办依法行政学习班、法制讲座,做好普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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