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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6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4年5月7日

  附件:

  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瀛公益基金会

  2、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3、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4、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5、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6、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7、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9、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10、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11、宝钢教育基金会

  12、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13、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4、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6、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0、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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