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4年5月7日
附件:
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瀛公益基金会
2、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3、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4、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5、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6、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7、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9、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10、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11、宝钢教育基金会
12、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13、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4、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6、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0、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