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我委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2014年-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
(2014年-2015年)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为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关于食品标准清理整合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标准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安全,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整合的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确保标准内容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科学合理,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坚持科学制定标准原则,优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细化各类标准的整合原则和操作方案,以风险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保证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科学合理。
(三)注重实用,科学借鉴国际管理经验。注重标准的实用性,符合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兼顾行业发展和监管需要,科学借鉴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四)公开透明,鼓励各方积极参与。注重发挥现有标准管理机构、行业组织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作用,拓宽参与渠道和范围,及时、主动公开标准工作信息,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任务
根据食品标准清理结果,按照“整体推进、先易后难、重点优先”的要求,以现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基础,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和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
(一)食品原料及产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食品品种、分类和食品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标准目录,整合现行食品原料及产品标准。一是以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尚未覆盖的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相关的质量指标等内容为重点,科学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指标。二是取消缺乏科学依据的指标。三是完善食品分类术语和特征的标准,与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