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及时掌握各地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在总结前几年推动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商务部拟建立全国家政服务运营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监测管理系统目的
自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台了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形成了一系列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经验,探索出有效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为引导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各地已建设了160多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了700多家家政服务企业,培训了100多万家政服务人员。商务部在各地已建设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基础上,整合家政服务资源,建设了监测管理系统,对已建设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运营情况、培育的家政服务企业运营情况、培训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情况进行监测。同时,系统介绍和反映各地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已出台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并开展家政服务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全国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情况,相应建立地方家政服务运营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对家政服务业的有效管理。
二、监测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监测管理系统拟将各种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互联网资源集成到一个信息管理平台之上,提供不同类型、不同权限的用户登录后,查询和处理各自的业务。监测管理系统主要有以下功能:
(一)及时反映家政服务业的管理、运营和发展情况。
及时反映国家及各地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情况,主要包括商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围绕家政服务业发展开展的相关工作,如出台的法规、标准、促进政策、开展的活动、经验做法等,分政策法规、地方动态、经验交流、行业标准、行业统计、信息发布等板块,全面系统介绍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和运行情况,供各地交流、学习、借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上述工作情况反馈到监测管理系统,并组织行业协会和家政服务企业反馈相关情况。
(二)对家政服务行业进行监测管理。
1.监测管理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运营情况。对已建成完善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每日运行情况(电话呼入量、网络咨询量、派单量、派单成功率以及其对应的服务类型)、投诉情况(投诉类型、投诉原因、投诉时间、投诉处理)、企业情况(会员企业数、家政服务人员数、家政培训机构数)等情况进行监测。同时,通过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立所在城市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用户家庭的数据信息档案和诚信档案,完善家政服务业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2.监测管理家政服务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对当地家政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监测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所属地区、法人代表、营业地址、联系电话、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企业规模、年营业额、年纳税额、经营面积、服务类型、提供服务的项目、管理人员数量、服务人员数量、连锁门店数、企业性质、企业经营方式、提供家政服务的人次、企业的投诉及处理情况以及中央、地方财政对家政服务企业的支持金额、执行情况等。以此为基础,建立并完善家政服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当地家政服务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情况。
3.监测管理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关情况。通过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家政培训机构,建立家政服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当地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包括母婴护理师、养老护理师、育婴师、小时工等)、服务质量、服务家庭数、家庭满意情况以及家政服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从业时间、受教育程度、年龄段、平均月收入、受培训情况、保险类型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