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2009-2012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3

桂工信投资〔2013〕329号

各市工信委,各有关区(中)直企业:

  为规范、有效地安排使用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做好下一步项目资金的安排工作,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拟对2009年以来安排的自治区技改资金项目进行清理。请你们对我委会同财政厅安排下达的2009-2012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报送我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项目范围

  2009年-2012年下达的属于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范畴的项目,包括技改资金重点产业项目、工业创新发展项目(含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千亿元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项目等)、两化融合项目。资金项目计划具体下达文号分别为:桂经投资〔2009〕132号、桂工信投资〔2009〕58号、59号;桂工信投资〔2010〕412号、786号;桂工信投资〔2011〕491号、907号、908号;桂工信投资〔2012〕297号、714号;桂工信科技〔2012〕18号、635号。原则上区(中)直企业项目由所在市负责检查。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按附表1填报《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要求使用EXCEL电子表格格式(样表请到自治区工信委网站www.gxgxw.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要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

  (二)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对项目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文字材料和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我委投资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我委投资处邮箱。

  四、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信委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已竣工投产的项目要抓紧进行竣工验收。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符合资金拨付条件仍未拨付的,请抓紧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对于无法按批准计划实施的项目,我委近期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项目进行清理,撤消项目资金扶持计划,收回安排的财政资金。

  E-mail: gxjg@vip.163.com, 电话:(0771)8095133

  附件:

  1.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2.2009-2012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重点产业技改)项目计划表(发送电子版)

  3. 2009-2012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工业创新发展)项目计划表(发送电子版)

  4. 2009-2012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两化融合)项目计划表(发送电子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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