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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中日韩投资协定》生效发表谈话

发布日期:2014-05-15    浏览次数:1

  日前,中日韩三方各自完成了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有关规定,《中日韩投资协定》将于2014年5月17日生效。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日韩投资协定》的生效对于中日韩三国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该协定是中日韩之间第一个促进和保护三国间投资行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将为三国投资者提供更为稳定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对促进和保护三国间相互投资、进一步深化三国投资合作、推动三国经贸关系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012年5月13日,中日韩三方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及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促进、便利及保护投资协定》及《议定书》(即《中日韩投资协定》)。谈判自2007年启动,历时5年,先后进行了13轮正式谈判和数次非正式磋商。该协定共包括27条和1个议定书,囊括了国际投资协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内容,包括投资定义、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征收、转移、代位、税收、一般例外、争议解决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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