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州(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做好2013年度我省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3〕3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筛选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下称示范基地),对加速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州市工信委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宣传和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积极组织本地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具有突出的行业领先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示范基地。重点推荐在行业领域具有领先示范作用、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建设成效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方面成效显著、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军民结合取得实效等的各类园区、基地。
二、申报条件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3〕325号,可至省工信委网站www.ynetc.gov.cn下载)文件有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请各州市工信委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的单位申报,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表”之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上应具备基本条件的简要情况说明(2000字以内),于5月24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对各州市推荐的申报单位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于5月31日前将通过初次筛选的基地反馈所在州市工信委。
(二)请相关州市工信委按照管理办法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表”等工作,于6月20日前将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及组织专家评审的申请报送我委。
(三)我委将于6月27日前组织完成专家评审,于6月29日前按国家要求完成上报工作。
联 系 人:发展规划处 袁云鹤 赵谦
电 话: 0871—63512102
电子邮箱:ynfzghc@sina.com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1〕450号
2.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基本情况表(下载)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