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8    浏览次数:8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规函〔2013〕325号)精神,经研究,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数量和类型

  本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我省推荐的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指标2个,将采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推荐方式,各省辖市上报指标为1个,省厅将统一组织对申报单位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初审,从中择优择强向工信部申报创建。

  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3年6月13日。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执行《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规简函〔2009〕226号),提交原件五份及光盘两份。

  (三)创建要求及重点方向

  一是2013年的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对象均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二是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遴选和推荐上报,申报对象创建基础和水平要与国家级前四批示范基地的同类型基地具有可比性。三是支持新兴产业基地的培育和发展。重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领域中,示范效应明显、“两化”融合成效突出的基地申报;积极开展对新业态的研究,支持符合创建要求的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省级基地申报。

  二、进一步提升已授牌示范基地发展质量和水平

  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

  (一)支持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的通知》,实施2013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示范项目,在已授牌国家级示范基地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中,选择一批重点平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促进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二)集中资源加大对示范基地发展的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工业转型升级、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等资金和政策安排上,集中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内重点企业予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示范基地公共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以示范基地为重要载体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工作;支持示范基地积极探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支持技术机构对接示范基地,开展先进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管理方法培训指导。

  (三)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与复核。继续完善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定期报送机制。研究制定示范基地创建质量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首批示范基地复核工作,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指导与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并组织本地区年度复核对象按规定进行复核申报。

  (四)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和交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人民网“新型工业化”栏目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展示等方式,推广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示范基地间的交流与合作。

  联系人:简斌 赵楠

  电话:0371-65509941   65509854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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