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编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8    浏览次数:4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

苏财资字〔2013〕8号

关于编报2012年度苏州市市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做好资产信息统计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苏财办资〔201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除外),均应在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内,填报“资产信息基本情况表”。

  二、编报内容

  录入“资产基本信息表”。各单位登录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网网址168.252.0.2:81),“资产基本信息表”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资产期末处理”目录下。单位填写时,点击“资产基本信息表”后,点击左上角“新增”,显示出“资产基本信息表”录入界面,将年度填写为2012年,月份填写为12月,单位所属行业分类必需填写,否则数据无效,再将单位人员、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基础数据进行录入保存,不需上报纸质报表。

  三、编报要求

  1.2012年报表必须保证资产统计报表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及财务决算报表数据衔接一致,各单位要认真清理、核实,及时登记,如实反映资产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上报时间:单位应于2013年6月14日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数据。

  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及时布置到所属单位,按时完成资产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周静艳,电话:68610563;资产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张学烨,电话:025-83633395,15905152503)。

  附件: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填写操作说明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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