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8    浏览次数:2

赣商办建字〔2013〕54号

南昌、新余、赣州、宜春、上饶、吉安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203号),为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内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12〕233号)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等文件,商务部将对2010-2012年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含2012年南菜北运、西果东送项目,以下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为开展好我省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绩效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一方面,按照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客观掌握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对各类信息资料统计作出客观的分析评价结论;另一方面,结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准确理解有关指标的定义,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方法,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严谨性与科学性。

  (二)评估依据。

  1.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业务指导文件和有关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检查的工作通知等;

  2.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文件、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

  3.其他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2010-2012年所有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项目决策、进度、效果和资金管理四部分。

  (一)项目决策。包括:可行性论证等有关内容。

  (二)项目进度。包括:资金到位、组织实施、项目完成3个二级指标和自筹资金到位率、固定资产形成率、到位时效、组织机构、实施程序、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完成时效、完成成本等11个三级指标。

  (三)项目绩效。包括:项目效果1个二级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2个三级指标。

  (四)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2个二级指标和项目资金安排、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等4个三级指标。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有序推动。

  1.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开展本省内所有试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商务部要求,将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单位,组织农产品流通、工程、财务、信息化等方面的专家实施绩效评价。商务部将进行第三方抽检。

  2.试点项目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本地试点项目企业开展好绩效评价自查工作,督促试点项目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一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3.各试点项目企业要按照《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认真进行自查评分,并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备查。

  (二)绩效导向,政策联动。逐步建立以因素和绩效为导向的政策促进机制,实现绩效评价与财政支持联动。评价工作全部结束后,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备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商务部今后选择支持区域和主体的因素之一。对于试点项目完成情况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承办企业,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建设进度慢、预期效果不理想的试点项目,将进行警示和调整,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三)统一思想,强化认识。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目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徐芳 邹凌云

  电 话:0791-86246665、86246669

  传 真:0791-86246670

  电子邮箱:scjsc6670@163.com

附件:

1.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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