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工作,落实责任科(处)室和统计人员。从今年二季度开始,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累计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报表(基础表A01-A03)通过网络报送至省局。统计报表填报培训工作将另行通知。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填写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人员联系表(见附件),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544。
附件: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人员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