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安全监管局:
安徽万和制药有限公司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羟亚胺)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取得延期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注销其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皖)1S34100500001)。
请你局立即通知企业停止相关生产活动,并收回其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送交我局。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要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获得生产许可后方可生产。对未获得延期许可继续生产的,要采取责令停产措施,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