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13〕148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不断提升农业部定点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农业部决定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定点市场的调查与复查工作。为保证调查与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对所辖范围内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全面调查,调查情况力求客观、准确,做到不重、不漏。
二、各地农业、畜牧部门要明确复查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农业部的清理标准,采取市场自查与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辖区内农业部定点市场进行逐一清查。严格把握标准,准确掌握情况,确保每个定点市场的基本情况全面、细致、如实、准确。省农委将对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适时组织抽查。
三、各市(州)农委、畜牧局清查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所辖各市场情况,并将清查总结报告及表格,联同审核合格的每家定点市场纸质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以正式文件于8月15日前报省农委,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鲁苏华 联系电话:0851—5288691(传真)
邮箱地址:zgnwxxc@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