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农业厅(委),河北省林业厅、重庆市外经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
为监督桑蚕种、桑树种子和苗木质量,保障我国蚕桑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去年11月,我部委托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对13个桑蚕茧主产省(区、市)2013年生产的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以及粤、桂、苏、浙4省(区)的桑树种子、苗木进行了质量抽样检验。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样情况
按照无锡全国蚕种质量监督检验座谈会确定的抽样方法,2014年1~3月,共抽取12个省(区、市)的14家蚕原种场生产的24批原种(安徽省无原种生产),13个省(区、市)的29个蚕种冷库中59家蚕种场生产的147批一代杂交种。
2013年4月和2014年1月,先后对广东、广西两省(区)杂交桑种子和江苏、浙江两省嫁接桑苗进行了监督抽样,共抽取了5批杂交桑种子和12批嫁接桑苗。
二、检验结果
(一)桑蚕原种
按照《桑蚕原种》(GB 17179-2003)和《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 19178-2003)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所抽查的24批原种综合评判全部合格,但江西井冈蚕种科技有限公司繁育的“芙·9”每张良卵数为9912粒,未达到规定指标(≥11000粒)。见附件1。
(二)桑蚕一代杂交种
按照《桑蚕一代杂交种》(NY 326-1997)和《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 327-1997)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在抽查的147个批次中,有7个批次蚕种不合格。具体如下:
1.微粒子病病卵率超标的有:浙江省湖州塔山蚕种制造有限公司繁育的“秋丰×白玉”1306008-2批次、1306022-2批次,广西上林县蚕种场繁育的两广二号(反交)12-13/10批次和河池市蚕种场繁育的两广二号(反交)29/9批次,共4个批次。
2.实用孵化率不达标的有:四川省三台蚕种场繁育的“871×872”605-1批次、云南省农科院蚕桑蜜蜂研究所繁育的“云8×云7”68批次和陕西省安康市蚕种场繁育的“872×871”1228批次,共3个批次。
3.微粒子病病卵率带毒合格的有:浙江省湖州塔山蚕种制造有限公司繁育的“秋丰×白玉”1306020-1批次等8个批次为带毒合格蚕种,占143个合格批次的5.6%。
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桑树种子
将按照《桑树种子和苗木》(GB 19173-2010)、《桑树种子和苗木检验规程》(GB/T 19177-2003)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样品正在检验中,结果将另行通报。
(四)桑树苗木
按照《桑树种子和苗木》(GB 19173-2010)、《桑树种子和苗木检验规程》(GB/T 19177-2003)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所抽检的12批次嫁接桑苗全部合格。见附件4。
三、整改意见
从今年抽检情况看,一代杂交种抽取的样本比上年减少了一半,但微粒子病病卵率不合格的仍然较多,带毒合格的大幅增加;浙江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地不合格批次比率较高,其中浙江省湖州塔山蚕种制造有限公司,连续两年被抽查的5个批次中有4个批次为病卵率不合格蚕种、1个批次为带毒合格蚕种,100%的蚕种含有微粒子孢子;广西壮族自治区近两年被抽检出病卵率不合格蚕种生产单位较多。为进一步提高蚕种质量,确保全国蚕桑生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省级蚕桑生产主管部门应强化蚕种质量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尽快完善本地区蚕种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于连续两年被我部监督抽检出微粒子病病卵率不合格的省份,省级蚕桑生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组织检查,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2014年8月1日前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依据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由浙江省农业厅吊销湖州塔山蚕种制造有限公司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蚕种不得用于蚕桑生产;对于微粒子病病卵率超标的蚕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受此污染的物体进行严格消毒,防止发生再生污染或产生病害。
(五)今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全国蚕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大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严肃整治生产经营条件不达标的单位。
附件:1. 2014年春用桑蚕原种成品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2. 2014年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3. 2014年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质量抽查分省情况表
4. 2014年桑树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
下载文件: 农办农〔2014〕20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