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信委(经信委)、财政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建设厅(委、局)、能源局、物价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加快我国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提高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现就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状和意义
利用企业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是指利用工业窑炉等生产设施,在满足企业生产要求且不降低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将废弃物作为生产过程的部分原料或燃料等,实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并部分资源化的处理方式。
目前,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32.3亿吨,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约1.71亿吨,但由于我国废弃物处置能力相对不足,大量固体废物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处置。通过现有企业生产过程进行协同资源化处理,可以提高我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利于化解我国废弃物处理处置的难题,是循环经济的重要领域。在企业协同处理过程中,废弃物可以作为替代原料或燃料实现部分资源化利用,含硅、钙、铝、铁等组分的废弃物可作为建材生产的替代原料;热值较高的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污泥等可替代部分燃料。协同资源化可以构建企业间、产业间、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间的循环经济链条,促进企业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推动水泥等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现水泥、电力、钢铁等传统行业的绿色化转型,树立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的良好形象,实现企业与城市和谐共存。
近年来,我国一些水泥企业开展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工业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土壤和危险废物的实践,同时开展了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和垃圾焚烧飞灰的探索;部分钢铁企业开发了利用铬渣等废物制作自熔性烧结矿冶炼含铬生铁工艺;一些电厂开展了协同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工程实践。目前我国利用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处理工艺和关键技术不成熟,企业运行管理经验不足,废弃物特性有待明确,缺乏针对性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标准、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等风险控制相关标准和完善的控制措施,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缺乏政策激励。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从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出发,提高企业协同处理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强协同处理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培育示范企业,规范技术体系,加强法规建设,强化政策引导,推动我国循环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积极引导与有效监管相结合。通过法规规范、政策引导,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时完善政府监管体制,规范企业的协同处理实践。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规划指导,合理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推进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试点示范,由点到面,有序推进。三是坚持科技创新与体系建设相结合。鼓励科技创新,解决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规范行业准入,完善政策机制。四是坚持安全防范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加强协同处理设施和生产设施设计、运行过程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三)主要目标。在水泥、电力、钢铁等行业培育一批协同处理废弃物的示范企业,在有废弃物处理需求的城市建成60个左右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引导相关科研机构研发适合国情的成套技术装备,建立健全针对不同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保障协同处理过程的环境安全;完善废弃物的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和激励政策,逐步形成适合国情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三、重点领域
(一)水泥行业。推进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项目开展试点。加强示范引导和试点研究,加大支持投入,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扩大可利用废弃物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二)电力行业。推进现有火电厂协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开发应用污泥干化、储运和电站锅炉煤炭与干化污泥或垃圾衍生燃料高效环保混烧等的成套技术和工艺,鼓励电力企业加大资源化利用污泥的升级改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