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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第二次镁砂、滑石出口配额招标资质及初审、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4-05-22    浏览次数:1

  为保护资源和环境,减少污染能耗,提高资源的有效使用率,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

  镁砂、滑石(商品税号目录见附件1)。

  二、招标时间

  从2014年6月起,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将对招标商品进行配额招标。具体商品招标公告将在商务部网站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三、2014年第二次投标企业资质标准

  (一)镁砂、滑石出口配额投标企业需符合以下标准: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应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或经商务部批准具有相关商品的出口规模。

  2.生产企业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4.镁砂、滑石企业的产品原料需来自具有合法采矿资格的开采企业。

  5.流通企业所采购货物必须是来自符合上述第2、3、4款要求的生产企业所供产品。

  6.2011-2013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除上述标准外,投标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标准:

  1.镁砂。

  (1)轻重烧镁。

  ①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如无说明,币种下同),2011-2013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0吨。

  ②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2011-2013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0吨,或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8000吨,或2013年出口数量达到1000吨。

  自2015年起,轻重烧镁内外资生产企业将实行统一的出口业绩标准。

  (2)其他氧化镁含量不低于70%的矿产品。

  ①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2011-2013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500吨。

  ②生产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2011-2013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吨。

  (3)未煅烧的水镁石。

  ①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

  ②2011-2013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100吨,或2011-2013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20000吨。

  (4)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

  ①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

  ②2011-2013年有出口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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