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信委,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近日,工信部制定了《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为加强铸造行业管理,推进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做好云南省的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我委负责云南省铸造企业的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现场查验及材料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信部做好申请企业的现场抽查工作。
(二)工信部根据我委的申报,负责准入公告的管理工作。
(三)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州、市工信委仔细阅读《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和《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尽快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四)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要求,自愿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并为现场查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及受理时间
企业应登录中国铸造协会网站(www.foundry.com.cn)“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准入申请及《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可网上填报后直接下载打印,详见附件)报送我委,内容包括: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七)企业上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
(八)企业有害工种人员最近一次体检有效证明;
(九)其他证明材料(如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等)。
三、审查工作安排
我委将对企业上报的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于12月10日前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评审专家赴现场查验,做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后,我委将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准入公告管理
经我委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在工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工信部根据我委审核意见和公示意见等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发布。列入公告的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并于3月31日前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准入符合性基本材料,并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委。
联系人: 刘鹏程 0871—63513583
地 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 省工信委 装备工业处
E-mail: yng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