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履行家庭服务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职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范本)》、《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范本)》和《家政服务合同(派遣制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管理职能推广执行,加强家政服务合同规范化管理,协调解决服务纠纷处理工作。
商务部
2014年5月14日
《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范本)》.doc
《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范本)》.doc
《家政服务合同(派遣制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