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为进一步推动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加快实现财务工作“三个转变”,创新财政支农投入与管理机制,增强财政支农政策组织设计能力,探索试验一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充实重大财政支农政策项目库,我部2014年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服务创新项目。
一、项目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适度规模经营快速发展,科技应用水平稳步提升,都对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提出了迫切需求。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这是当前农村金融领域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也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近期,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金融支农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
为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探索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的有效模式,2014年农业技术服务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利用财政资金促进金融支农,主要支持省级农业财务部门结合本省(区、市)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要,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针对农民迫切需要、对农业生产促进作用显著,探索试验具有前瞻性、区域性、关键性的金融支农政策措施。通过局部地区的先导性创新试验,总结扶持政策措施的支持方式、环节、对象,以及组织实施模式和管理制度,科学评价实施效果,为各级财政研究出台区域性或全国性重大支农政策建立项目储备,为改革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提供参考经验。
二、项目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财政促进金融、保险支农模式创新。主要鼓励采取信贷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证保险、发展基金等方式方法,开展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主体的财政促进金融、保险支农模式探索试验,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难题。优先鼓励各地结合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融租赁、价格保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相关金融支农创新试验。
适当支持重大新技术和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试验。主要用于促进稳产增产、防灾减灾、减少产后损失等效果显著,具有一定区域推广价值的关键新技术措施的试验示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农机、流通等生产性服务创新试验。
三、项目支持模式
(一)项目由各省(区、市)农业财务部门直接申报和实施。具体申报工作由农业(含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农垦)一级厅(局、委、办)统一组织,每年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多个独立项目不得打包申报。
(二)项目支持内容应选取一次性事项,明确探索试验起止年限,连续实施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原则上以县域为单位。创新试验事项应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能持续。
(三)优先支持各省(区、市)开展原创性的财政支农模式创新,也可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已有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开展试点。对本省(区、市)已有试点进行扩大覆盖面的不予支持。
(四)每个创新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补助500万元左右,具体规模依据申报项目内容涉及事项的重要程度、方案质量,以及项目方案的创新性,结合该省项目管理绩效等因素确定。
四、材料要求
请各省(区、市)农业财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确定项目内容,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申报书,做好项目创新性和推广价值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资金测算。对去年已承担创新项目的单位,要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总结。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送财务司(申报书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农业部财务司农业补贴与金融处 王胜
联系电话:010-59192519
邮箱:wangyan@agri.gov.cn
附件:农业技术服务创新项目申报书
农业部办公厅
下载文件: 农办财〔2014〕46.ceb 附件--农业技术服务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农业技术服务创新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预算规模 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项 目 内 容 项 目 背 景 与 申 报 理 由 项 目 创 新 性 说 明 项 目 实 施 条 件 项 目 实 施 绩 效 目 标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安 排 项 目 资 金 测 算 及 支 出 明 细 内 容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帐户(财务专用章) 开户名称: 帐号: 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