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控制,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稳向好。但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及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土地和水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努力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把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
(二)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生鲜乳检验检测和运输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自建自控奶源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监督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严禁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强对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情况的检查。加强乳制品流通监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抽检,公布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及产品名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假冒知名品牌以及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三)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肉品检验或经肉品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牛羊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毛皮动物胴体及其他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活禽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开展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形成疏堵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强对进口食用油品的检验,对进口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境外检查,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油品流入国内市场。
(五)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管理,确保集体用餐安全。
(六)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制定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严格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资质筛选和招投标,依法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严格对学校食堂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规范管理,防止食源性细菌污染,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