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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选派人员赴澳大利亚参加大数据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6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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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推进农业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建设现代农业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开拓视野、启发思路,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信息化发展模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农办人〔2014〕13号)要求,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2014年我部拟组织赴澳大利亚开展大数据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农业部信息中心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澳大利亚农业信息化基本情况;

  2.精准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等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情况;

  3.澳大利亚大数据战略的基本内容、实施情况及对农业的影响;

  4.澳大利亚农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5.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在农业数据资源开发、整合、深度挖掘和综合利用方面发挥的作用;

  6.政府部门及涉农商业机构利用大数据资源开展农业生产管理与服务、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农业应急管理等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1天,拟定于今年10月份赴澳,采用课堂授课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人选条件

  除部系统人员参团外,地方参团人员仅限于省直部门和单位人员,并须事前征得参团人员所在省级外事办公室书面同意。参加培训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业务对口,身体健康,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主要从事农业信息化与现代农业管理、农产品预警分析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2.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厅、局级干部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55周岁,厅局级干部参团须经分管省部级领导批示同意。

  请你单位根据上述条件,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每省申请培训名额不得超过2人。

  四、培训费用

  参加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经费须纳入其所在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对经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每人需交纳人民币5.8万元,以上经费将用于支付国际往返旅费、境外费用(包括培训费、伙食费、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保险费及公杂零用费等)、办理出国手续等费用。

  五、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派出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人员报名表》、含有本人信息的户口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经费证明、厅局级干部参团的领导批示各一份寄至农业部信息中心,以便统一向农业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培训人员报名表、经费证明(模板)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国外引智”栏下载。

  六、汇款方式

  请各选派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出国任务通知书之后,尽快将出国培训费汇至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账户。

  单位名称: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

  账号:110060635012015051389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农业部信息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饶晓燕黄华欣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2709/1607

  传真:010-59191633

  2.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步慧芳李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616室

  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4212/4213

  传真:010-59194491

  附件:出国(境)培训人员报名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

    下载文件:  附件:出国(境)培训人员报名表.doc    农办市〔2014〕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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