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会城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商务部针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特点,总结近年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经验,从解决当前企业面临的资金、市场、人才、管理等突出问题入手,结合完善企业发展环境、构建促进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起草了《商务部关于全面建设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转去,请研提意见,并于2014年6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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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商务部关于全面建设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6月6日
附件:
商务部关于全面建设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全面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解决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分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仓储物流等众多行业,占全国商贸流通企业总数的99.8%,占全国中小企业总数(含个体工商户)的78.5%,从业人员1亿多人,既是活跃市场、便利消费的主体力量,也是吸纳创业、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2012年开始,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先后在长沙市、金华市、新余市等城市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全国范围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贵、租金高、用工难”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企业面临的各种困难增多,社会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全面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解决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类难题,是激发商贸流通企业活力、扩大供给和内需、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重要手段,是商务主管部门加快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全面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国发[2012]14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任务为指针,结合商贸流通行业自身特点,全面落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各类公益性和市场化服务,改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建设功能完备的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发展企业需要的各类服务机构,建立完善规范的服务机制和支持措施,形成优质高效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重点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资金、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减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负担,使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生存环境明显改善,发展能力持续增强。